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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所谓的“黑中介”呢?

问:如何识别所谓的“黑中介”呢?

答:“黑中介”通常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上大量投放“无抵押、无担保、无户籍限制、信用贷款”广告,以“现金放款、手续简单、资金雄厚、信心保障”等宣传手法诱骗消费者上门,声称与多家银行均有稳定、频繁的业务合作,可通过“代办信用卡透支”、代办个人消费贷款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在很短时间内申请到无需任何抵押、担保的现金放款。为此,消费者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手续费。

问:“黑中介”到底“黑”在哪里呢?

这类黑中介实际是以消费者的申请资料同时向多家银行申请多张信用卡,然后将持卡人介绍给有关特约商户进行虚拟消费套现。持卡人可利用信用卡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以“十个杯子九个盖”的方法循环透支,从而获得一定期限的免息信用贷款。

由于现在绝大部分银行在受理信用卡申请时,不接受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或对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把关更加严格,因此黑中介往往无法按承诺的时间和金额向消费者放款,从而引发大量投诉。面对消费者的追讨,这些“黑中介”一方面会事先在《委托协议书》格式合同中加入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以便不能履约时推卸责任;另一方面会先以各种借口推脱,或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消费者,然后伺机逃逸,寻找新的地点或隔段时间在原址换个牌子继续营业。“黑中介”的另外一种诈骗手法是以“加盟”为名,在诈骗消费者数额不等的加盟费后逃匿。

 

问:“黑中介”涉嫌哪些犯罪?

答:一是涉嫌虚假广告宣传。“黑中介”在广告宣传中完全不提及“银行”、“咨询”等字样,将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模糊化,涉嫌以虚假广告宣传。二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黑中介”伪造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对申请资料进行包装,一些“黑中介”还直接冒用他人的身份资料向银行提出申请,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三是涉嫌合同诈骗罪。这类“黑中介”已发生多起实施诈骗后逃匿的现象,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

 

问:找“黑中介”对消费者有影响吗?

答:有。消费者可能面临多重风险,甚至触犯刑法。例如消费者缴纳各种费用后,往往面临“黑中介”人去楼空、无处追讨的境况,导致消费者资金损失。再如消费者的个人资料若被“黑中介”私自用于申请信用卡或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消费者将面临声誉风险。

现在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记录越来越全面,每个消费者在哪些银行办理了银行卡、有哪些不良信用记录都被详细记载。如消费者参与伪造申请资料,合谋骗领信用卡或进行恶意透支,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不仅会严重影响其未来的经济生活,甚至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醒公众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接触、不助长更不主动参与“黑中介”的违法金融诈骗活动。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银行贷款;在遭遇类似金融诈骗活动时,应尽快向当地警方报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宣传标语: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警惕“贷款中介”陷阱